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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08 08:33:03    来源:365bet官网888bc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27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社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供销系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社会形象,深化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诚信供销社建设,加强社务诚信监督管理,推动社有企业诚信经营,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提升我省供销系统工作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地供销合作社诚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社务公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在经营管理和为农服务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社务信息,加快推进社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2.坚持为农服务,诚信经营。始终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强化合作经济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充分发挥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骨干和中坚作用,坚持诚信为基,服务为本,合法经营,履行职责,增强经济实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服务城乡商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3.坚持守信践诺,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社务失信记录,构建社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社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社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强化诚信教育,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培育干部职工的诚信习惯。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社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社务信用信息记录,社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底,社务公开覆盖社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社务服务深度融合。社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社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供销系统干部职工诚信履职意识和各地供销社诚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诚信供销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切实加强社务诚信建设

  各级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协会组织要坚持依法行使职责,坚持守信践诺,着力推进诚信供销社建设,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社务诚信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进诚信机关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社。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快推进社务公开。制定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快推进各级供销社信息公开。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建立社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守信践诺制度。探索建立社务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各级供销社机关及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事项以及履职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积极参与社务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请社务诚信建设示范创新试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的培训,将社务诚信纳入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诚信服务能力。

  (二)切实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社务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时公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各方面的信息,接受事业单位登记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强化服务信息公开,认真梳理完善自身制度、规范、职责,加强职工行为规范、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量化考核及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管理,提升业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大力推进社团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推进社团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是提高社团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发挥社团组织积极作用,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团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制度,推行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制度;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树立章程的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定以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的人事、财务、业务活动、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社团组织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社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的制订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

  三、全面加强业务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设诚信供销行业体系

  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这一核心目标,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努力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品牌形象,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以农为本,不搞坑农害农;诚信立社,不搞掺杂使假;与时俱进,不搞墨守成规;勤俭办社,不搞铺张浪费;敬业奉献,不做表面文章。

  (二)建设诚信供销企业体系

  供销社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反应灵敏的管理体系,实现诚信承诺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把企业发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为农服务的全过程置于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下。坚持依法治企,反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持商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坚持市场规则,反对投机扰市、损人利己;坚持诚信经营,反对假冒伪劣、恶意欺诈;坚持协调发展,反对急功近利、政绩工程;坚持安全稳定,反对工作不实、防范不严。

  (三)建设诚信供销经营者体系

  供销社系统各类经营者要加强商品购销管理,建立“三验一签”制度,采购大宗商品时,特别要对购进金额大、数量多的商品进行购前检验。严把源头关,严禁从无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购进来路不明的商品,严禁有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不得销售,并查清来源,及时处理;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要查清去处,迅即召回。要逐步建立完善质量承诺制度,公开行业基本规范,完善各项承诺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做到诚信经营,周到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大力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引导、推动、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供销社工作人员在个人体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带动作用。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大力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个人诚信习惯。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供销合作社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完善行业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推动全省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良好氛围中发挥作用。

  (一)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

  各级供销社要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升个人道德水平。建好用好道德讲堂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推出各类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典型守信失信调查报告,提高诚信宣传水平。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和宣传行业中涌现出的诚信典型、诚信事迹,讲好诚信供销故事,传播典型正能量。

  (二)主动融入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建立供销合作社个人诚信记录,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尽快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着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优良信用记录,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人的诚信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对供销合作领域失信个人实施惩戒,及时对本领域内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严重失信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并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省供销社成立诚信供销社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发展与改革处、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合作指导处、企业服务处、资产监管处、审计处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诚信供销社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供销社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发展与改革处牵头负责,直属单位及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由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社团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由合作指导处牵头负责。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诚信供销社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辖区内诚信供销社建设工作。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诚信供销社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深入开展诚信供销社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观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健全诚信自律规约,推进诚信信息公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使诚信供销社建设经常化、制度化。

  (三)要营造舆论氛围

  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供销社建设中涌现出的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定期集中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河南经济报、中原微供销等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报道诚信供销社建设情况,传播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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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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